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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仍健在要开"健在证明" 派出所喊话:有必要吗
来源:东南网     编辑:黄柳青   2015-08-12 08:58:00      字体:

  东南网漳州8月11日讯:8月10日下午,有网贴称“福建华安县一名74岁老人到电信局办业务,却被要求开具她本人还健在的证明。”引起了广泛热议。

  记者经过多方核实了解到,这是华安县一74岁老人应电信公司要求为顺利领取抚恤金,前往派出所开具其本人还健在的证明。华安县华丰派出所开具了证明并盖了章,还在该证明下附文向华安电信局工作人员隔空喊话:“活生生的人在面前还要开健在证明,有必要吗”,“多为老百姓办实事,让百姓少走弯路。”

  派出所获点赞 建议建立核查核实渠道

  记者致电华安华丰派出所,工作人员证实“证明”及其下方附文确系该所民警开具。

  记者看到,证明文件上方为派出所为一名74岁的老人开具的她本人还健在的证明,下方为派出所给电信局工作人员的信,信中写道:“华安县电信局工作人员:中央三令五申要多为老百姓办实事,让老百姓少走弯路,目前×××还健在且行动自如,活生生的人在你们面前,身份证、户口本都还在,还要派出所开具还健在的证明,有必要吗。本来我派出所没有开此证明的义务,本着为人民服务,让老人少走弯路,我所不得不开此证明。”文件落款日期为“2015年8月10日”,上下两部分均加盖了派出所红色公章。

  微博一经发出受到众多网友点赞,赞“派出所为人民办实事“,有些网友转载到朋友圈表示,“有些部门太过分了,就像跟老人要老人证,残疾人要残疾证一样过分。”

  对此,华安县公安局陈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此证明为华丰派出所一民警所开,属个人行为。该陈姓工作人员回应称,前段时间网上也有类似事情,当天办事民警也表达了这个意愿,做法比较简单直接,事后公安局的领导也有进行会商,觉得这个行为有些欠妥,但开“健在证明”并不属于公安机关工作范畴,如果不给开,的确有很多群众的证件办不了。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其实,如果有关单位需要,可以直接与公安局联系,或者与公安建立核实核查渠道,这样就可以让群众少为这种证明跑来跑去。

  电信部门:开具证明只是建档需要

  获知此事,当天下午,中国电信漳州分公司着手进行调查了解。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该公司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调查,到派出所开具健在证明的是来自华安县的邹阿婆。邹阿婆丈夫属原华安县邮电局职工,于2007年3月死亡。2007年3月起,单位按规定给予上报遗属领取怃恤金相关材料。2007年4月起,邹阿婆按规定每月享受遗属怃恤金几百元,怃恤金每月直接转到其指定的工资卡上。

  为何需开本人还健在的证明?该负责人称,华安电信分公司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规定,要求每年提供一次遗属生存证明,是为了防止遗属怃恤金被冒领情况发生,并不存在故意刁难等情况,“开具证明也是建档需要,且需由遗属本人前去户籍所在地或派出所等部门办理。”由于遗属怃恤金领取人不是企业员工,对企业来说难以全面掌握遗属人员生存状况,且发生过遗属死亡后不告知单位,出现冒领、多领抚恤金等情况,造成企业损失。

  中国电信漳州分公司进一步解释说,职工遗属定期抚恤待遇是指企业职工或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月救济费。为避免冒领抚恤金情况的发生,参照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待遇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七条“符合条件的遗属,在领取待遇期间,应每年向领取单位提供本人生存证明,境内居住的遗属需由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生存证明,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规定标准的款项”规定,并结合省社保每年开展的养老金资格认证等规定,为此,华安电信分公司要求遗属供养人员每年提供一次个人生存证明,以确保抚恤金发放不多发,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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