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视频 热点 公告 党员 专题 价比 交通 城建 工业农业 招商 苏区 客家 旅游 宣传 特产 美食 宾馆 县志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聚焦八闽
福建各地陆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提高幅度普遍加大
来源:东南网     编辑:邱东莲   2017-04-11 08:52:00      字体: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今年我省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2650元提高到3000元,已高于国家扶贫标准2952元。

  据介绍,福建此次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是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部署,各设区市研究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省定扶贫标准相衔接的农村低保提标方案,新标准提高幅度普遍加大。

  截至3月底,各地具体标准如下:

  福州:市辖区每人每年6840元,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每人每年4200元,连江每人每年3360元,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每人每年3000元。

  厦门:全市每人每年7800元。

  漳州:全市每人每年3400元。

  泉州:晋江市每人每年6960元,洛江区每人每年5100元,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每人每年5040元。

  三明:梅列区每人每年5904元,永安市每人每年4070元,三元区每人每年3854元,沙县每人每年3350元,其余县(市、区)3000元。

  莆田:市辖区每人每年6480元,仙游县每人每年5904元。

  南平:全市每人每年3750元。

  龙岩:全市每人每年3210元。

  宁德:全市每人每年3050元。

  平潭综合实验区:每人每年3600元。(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

收藏】【打印】【关闭
公 示 公 告 更多>>
清流县车改封停政府公务车辆拍卖公告
清流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
“喜迎十九大•创新创业在清流”摄影赛通知
“喜迎十九大•幸福新清流”作品征稿启事
视 频 新 闻 更多>>
【新闻】2017年05月08日
【新闻】2017年05月05日
【新闻】2017年05月03日
【新闻】2017年04月28日
【新闻】2017年04月26日
台湾农民创业园
主管单位:中共清流县委宣传部 地址:清流龙津镇龙城街22幢

闽ICP备10031772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11007号

电话:0598-5329559 业务合作QQ:1476150670 投稿信箱:admin@fjql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