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5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清流法院少年审判法庭不公开进行,一块粉红色的“心理咨询师”席位牌特别引人注目。和以往不同,这次主审法官、公诉人、律师、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被安排坐在一张圆桌旁,场景更像是一场谈心会,氛围温馨而又不失庄严。
原来,这是清流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在采取“圆桌审判”的形式审理一起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并在庭审中引入心理辅导阶段,由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干预及矫正。
未成年被告人小李无机动车驾驶资格证,却驾车送朋友回家,途中发生事故致朋友死亡。小李本是热心,但好心办了坏事,庭审中他常自责是自己鲁莽行为害死朋友,万分懊悔。公诉人、主审法官分别对他进行了法庭教育。心理咨询师张瑛认识到小李从小便是个热心肠、乐于助人的孩子,只是因为不爱学习不懂法才发生了此次悲剧。于是在心理干预阶段,她“对症下药”,用她熟练的专业技术和心理学技巧,释法说理、以心换心地对小李进行心理辅导,促使他当庭真诚悔罪、承诺重新做人。最后,承办法官综合全案,判处小李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据了解,为了让未成年人在相对宽松的法庭环境下接受审判和教育,清流法院积极推行“圆桌审判”方式,庭审中最大限度地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畏惧和抵触心理。同时,不断探索未成年被告人心理评估干预矫正机制,出台了《少年审判心理评估干预实施规程》,并聘请2名经验丰富的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被告人进行心理干预和矫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