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流县被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福建省安监局确定为2014-2015年度“省级平安渔业示范县(市、区)”。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部署,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安监局联合组成两个考核组,分别对清流等10个县(市、区)申报参加“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评选的单位进行初评。考核组通过采取听取当地政府领导汇报、查阅“平安渔业县”创建活动及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工作台账、实地检查重点渔港(码头)、召开渔业执法人员和渔民座谈会等方法,对10个参评单位进行了综合考评,最终确认清流等9个县(区)获“省级平安渔业示范县”称号。
另据了解,清流县自2010年以来,渔业、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清流县先后两批次被农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评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市、区)”。(黄文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