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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同商共议社区“小”事情 和衷共济民生“大”幸福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编辑:邱东莲   2017-08-11 08:35:00      字体:

  这是一次恰逢其时的专题协商会。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对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刚刚召开的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要加快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

  这是一次精心筹备的专题协商会。省政协把“推动社区物业管理规范化”作为今年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议题,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尤权书记听取并批准了省政协协商课题有关情况的意见并参与协商;于伟国省长对课题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省政协主席张昌平多次主持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要求。省政协专题调研组先是召开情况通报会,而后又赴省内外学习考察,召开情况介绍会、座谈会和研讨会,参会人员达800多人次。

  这是一次平等协商的专题协商会。发言人员不仅有省、市政协常委(委员),还有来自基层一线的行业协会、企业、社区居委会代表。涉及物业管理的省住建厅、民政厅、质监局、法制办、消防总队等政府部门的负责同志也来到会议现场第一时间回应意见建议。

  这是一次成果丰硕的专题协商会。大家集思广益,在平等开放的同商共议中,对推进我省社区物业管理规范化的一系列重要问题达成或增进了共识。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作为一个有着45年社区工作经验的老社区工作者,福州鼓楼区军门社区党委书记林丹的心头近年来一直惦记着这一个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物业管理对老百姓日常生活环境影响越来越大,在这一变化过程中,社区居委会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针对这个问题,省政协专题调研组在报告中提出建议:要探索在社区居委会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履行职责。

  当天协商会上,来自省政府法制办、民政厅和住建厅三个部门负责人接连的公开回应,更是让林丹吃下了颗“定心丸”。

  省政府法制办回应称,正在修订中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的物业管理职责,强化其对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社区居委会具有基层组织贴近居民、深入群众的工作优势。”民政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2018年村组织换届选举,探索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参与业委会组建、换届、改选和培训等工作,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业委会成立难、运行难是协商会上大家关心的又一个热点问题。

  据统计,目前全省14739个小区,只有2493个成立业委会,仅占16.91%。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回应,修订中的《条例(修订草案)》将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同时,住建厅正在加快搭建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便业主可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对小区共同事务集体表决,并简化业委会成立条件和程序。

  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省政协调研组在调研中发现,政府对于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体制没有理顺,成为制约我省物业规范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在会上明确回应:为了解决物业管理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建议建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建(房管)部门作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城市管理、公安、民政、工商、环保、卫生、规划、质监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住建厅将在全省逐步推动行政执法进小区,结合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支持物业企业履行好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职能。

  与此同时,民政部门将配合住建部门建立市区街三级联动机制,健全社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服务平台,完善物业管理新机制,使物业管理真正纳入政府工作范畴。

  参会各方纷纷表示,管理机制理顺后,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小区消防安全和高层楼宇防火灭火问题、电梯安全如何保障、新旧小区物业管理不能简单划一处理等许多规范物业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解决起来就相对容易了。

  扶优扶强提升行业水平

  省政协调研组指出,目前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整体实力不强,全省一级资质企业仅56家,多数为三级企业,在全国同业竞争中处于弱势。

  行业发展水平偏低,成为我省推动社区物业服务发展,增强老百姓获得感,必须补上的一块“短板”。

  为此,住建厅负责人在会上明确回应,住建厅下一步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促进扶优扶强。针对我省物业行业品牌企业较少、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住建厅已从2015年开始实施物业企业信用评价,重点培育一批诚信良好、市场竞争力强、业主满意度高、管理服务规范的品牌物业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为了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住建厅针对当前物业服务收费和服务不对称问题,正在加快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清单。

  省政府法制办表示,《条例(修订草案)》将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对商品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告知义务;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停车管理、安防管理、防控违规装修违建等方面具体要求;在建立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和优质优价制度,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记者 林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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