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清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渔业是高风险行业,受自然条件、气候变化、渔业科技生产水平低、基层渔业监管基础薄弱和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差等因素影响较大,特别近年来我县洪水灾害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农渔发〔2010〕27号)、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安监局(闽海渔〔2010〕273号)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安监局(明畜渔字〔2010〕43号)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部署精神,决定于2010~2011年在全县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注重宣传发动
要充分认识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将创建活动作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贯彻落实。要结合“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宣传单、横幅等传媒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让各级政府和广大渔民群众充分了解“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周密部署,科学组织实施
中国渔政清流县大队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明确目的、内容、标准、责任、时间、步骤和具体要求,确保实施方案在理论上科学、在操作上可行。方案于8月31日前报送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全力推进,狠抓工作落实
成立强有力的“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班子,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政府管理体系,并将渔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从制度上、组织上有力推动“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通过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减少和预防渔业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健康发展和渔区社会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贡献。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联系人:渔政大队 余远长
电 话:0598-5333816
传 真:0598-5328608
电子邮箱:yzql5322140@126.com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安监股 李新生
电 话:0598-5321579
传 真:0598-5324323
电子邮箱:qlxaj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