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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制冷行业和中央空调系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编辑:邱东莲   2010-12-20 15:02:00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宁德市近期2起事故情况的通报》(闽安委办〔2010〕61号,附件1)、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制冷行业和中央空调系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的通知》(闽质监特〔2010〕681号)和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制冷行业和中央空调系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的通知》(明质监特〔2010〕239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制冷行业和中央空调系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省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以及省安委会61号通报的要求,继续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针对行业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我县制冷行业和中央空调系统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二、整治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自查阶段(时间:2010年12月1日-2011年2月28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方案》部署,迅速组织本单位制冷行业、中央空调系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组织专人对本单位制冷、中央空调系统特种设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摸清本单位制冷行业、中央空调系统特种设备底数,人员持证,设备检验等情况,形成有关数据台帐(见附表2),并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县质监局特安股。

  (二)落实整改阶段(时间:2011年3月1日-5月31日)

  对特种设备存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的使用单位将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对超过落实整改阶段仍未完成整改的设备,坚决停止使用,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局报告,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强制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11年6月1日-6月30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全面落实整改,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和总结,迎接市局特安科于6月组织对该项工作的抽查验收。

  三、有关要求

  (一)制冷行业、中央空调系统中压力容器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经全面检验和年度检查合格;压力管道经全面检验、在线检验合格;新增设备需按安装程序办理开工告知和监检手续。

  (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持证人数符合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数量要求。

  (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四)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自查表及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清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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