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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编辑:邱东莲   2014-12-10 16:09:00      字体:

  清政文〔2014〕24号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清流县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8日

  清流县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更加系统、更加全面地推进宜居环境建设,逐步实现省政府提出的“一年全面深化,三年明显改观,五年整体提升”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4年,推进“点线面”拓展延伸,计划投资7亿元,打造1个城市完整社区(怡景社区);树立2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重点整治1个省级农村社区(嵩溪元山村);启动改造棚户区1个;打造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4个;整治山体周边、水系周边、主要干道沿线周边项目4个;打造一批特色景观带,提升改造绿道9公里;实施市政提升,新建改造城区雨污排水管网17公里以上、供水管网5公里以上、城市道路6公里以上;实施小流域治理项目1个。

  二、重点任务

  (一)“点”从城乡社区向城市棚户区、城镇“三边三节点”、美丽乡村拓展。

  1.建设美丽乡村(牵头责任单位:农办)

  要按照“布局美、环境美、建筑美、生活美”的四美要求,以保护乡村原始风貌、保留村庄原有形态为前提,通过整治旧房裸房,整治生活环境,整治农村污水,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升生态保护管理水平。全县每年选择1-2个乡镇,实施串点成线、连线扩面,整乡整村向外拓展,分片推进面上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推进重要通道沿线、重要区域周边和具有特殊意义的村庄(即:重要通道沿线村庄包括高速公路互通口至城区、乡镇连接风景区、省道、市级绿道(S307)、永宁高速公路等沿线的村庄;重要区域周边村庄包括景区、县城周边的村庄;具有特殊意义村庄包括历史文化名村赖坊、政治名人或历史名人所在的村庄,如“毛泽东旧居、朱德旧居”所在村、李家鲜水村、嵩口高赖村等乡村旅游资源丰富的村庄整治工作。2014年,全县完成20个以上村庄整治,重点树立2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嵩溪元山村省级农村社区。

  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移民局、国土局、城管局、环保局、旅游局、文体广电出版局、民政局、供电公司。

  2.打造城市完整社区。(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

  按照“六有五达标三完善”(六有:社区实现有一个综合服务站、一个卫生服务站、一个幼儿园、一片室外活动场地、一套完善的市政设施、一套便捷的慢行系统;五达标:外观整治达标、公园绿地达标、道路建设达标、市政管理达标、环境卫生达标;三完善:组织队伍完善、社区服务完善、共建机制完善)要求,打造设施完备、服务齐全、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温馨舒适的完整社区。对于新规划的城市社区,按照‘六有五达标三完善’要求同步配套完善。2014年,重点打造怡景城市示范典型完整社区。

  责任单位:龙津镇人民政府、城管局、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发改局、文体广电出版局、供电公司。

  3.整治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 (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

  “三边”包括城市内的山体周边、主要干道沿线周边、龙津河及支流等水系周边。“三边”环境整治要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显山、露水、透绿、靓景、洁净”的要求,注重互通互联,成网成环,突出打造城市景观走廊。“三节点”包括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三节点”环境整治要从控制城市天际线、建筑风格、城市色彩、夜景照明、环境雕塑、广告标识、景观风貌、绿化美化花化彩化等环境特色方面入手,突出“三节点”合理布局,完善商业、文化、行政、展示、休憩、交通等功能,塑造城市“客家”、“门户”形象。2014年,启动实施完善苏区广场周边、体育中心、古树公园、长兴社区和凤翔社区多功能体育场、立面改造(二期)等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龙津镇人民政府、城投公司、城管局、交通局、发改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文体广电出版局、供电公司。

  4.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村。(牵头责任单位:文体广电出版局、住建局)

  重点抓好“三完善、二整治、一建立”,编制完善赖坊保护规划,履行法定报批手续,按规划实施保护建设;完善污(排)水处理设施,改变污水横流污染环境现状;完善内外交通设施,改造提升集镇内部主要道路和对外通道,合理配建停车场等旅游设施;整治破旧房屋,修缮保护历史建筑,协调整体建筑风貌;整治生活垃圾,完善垃圾处理设施,确保环境整洁干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历史建筑保护、基础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管护等制度常态化。

  责任单位:赖坊乡人民政府、旅游局、发改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国土局、环保局。

  5.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

  紧紧抓住当前国家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的机遇,以棚户区改造为抓手,推动老城区更新提升,同步配套完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给水、排水、污水、电力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2014年启动坪背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并在2015年~2017年按计划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龙津镇人民政府、国土局、城管局、土地收储中心、发改局、城投公司。

  6.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农办)

  加快发展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吸纳就业多、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项目,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支撑。着力推进行政管理、土地流转制度、综合治理机制、投融资等关键环节改革,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推动小城镇规划实施,抓好小城镇“三边三节点”规划设计和改造建设,完善控制性详规和专项规划,提升小城镇品位,凸显个性和地域特色;推进示范区建设,提升功能,打造精品,体现连片效应;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动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供排水、人行道、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公园、街头绿地和庭院绿化,积极开展慢行系统(绿道)建设;加快改造提升旧镇区,继续推进街道景观整治,打造宜居宜业环境。2014年有条件的乡镇争取实施1条街道景观综合整治,新建1个公园或1条绿道。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环保局、文体广电出版局、卫生局、教育局、城管局、供电公司

  (二)“线”从公路沿线、绿道向市政道路管线拓展。

  1.实施市政道路和管网提升。(牵头责任单位:城管局、城投公司、住建局)

  ——排水(污)管网。重点围绕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厂进水浓度,加强城市易涝点整治,提高城市排涝安全保障,推动排水(污)管道建设。2014年,县城新建改造城区排水(污)管网17公里以上,其中:新建山城山庄片区雨水管网3公里、污水管网(怡景通北山,九龙明珠通碧林北路、花卉路、工业路等)13公里。到2016年,基本完成城区易涝点整改;2018年,低洼片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以上的暴雨。各乡镇应结合有关项目对易涝点进行整改或实行居民搬迁,到2016年基本实现易涝点整改。

  ——供水管网。全面淘汰混凝土管、灰口铸铁管、镀锌管和漏损严重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老旧管网,降低管网漏失率,提高供水安全保障。2014年,城区新建改造供水管网5公里以上。到2016年,城区基本完成所有老旧管网改造,解决供水管网二次污染问题,二次供水合格率达95%以上,提高供水安全保障;2018年,城区供水普及率达99.3%以上。

  ——燃气管网。加快推进县城燃气管网建设,争取按照省文件目标要求:到2016年,县城基本能够使用管道燃气;2018年,县城及较大的集镇全部能够使用天然气。

  ——城市道路。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新建一批道路项目,完善城市干道与高速公路的联接及景观提升,打通影响通道贯通和网络形成的断头路,消除瓶颈路段,拓宽小街巷,提高道路网密度。2014年,全县完成新改扩建城市道路6公里以上,其中包括怡景通北山,九龙明珠通碧林北路、花卉路等道路。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

  2.推进绿道网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城管局、城投公司)

  按照县绿道网总体规划,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整治和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绿道系统生态网络,打造慢行景观廊道,带动休闲度假、餐饮娱乐、康体健身、文化创意等相关产业发展。加强绿道出入口、休憩点等人流集散地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建立统一、规范的绿道标识系统。加强县级绿道及相邻城市、乡镇间绿道的互通互联。2014年,全县新建、提升绿道9公里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住建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旅游局、文体广电出版局。

  3.推进公路沿线整治绿化。(牵头责任单位:林业局)

  以抓好“三整治二构建一建立”(整治城乡结合部、整治沿线村庄、整治企业环境、构建绿色通道、构建生态环境、建立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重点整治沿线两侧涉及的城乡结合部、村庄和企业厂房,开展植树绿化,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明显改善公路沿线景观面貌。2014年,完成龙津河沿线景观整治提升,提升永宁高速公路、市级绿道(S307)沿线绿化景观建设,重点抓好迎宾路拓宽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住建局、城投公司、交通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旅游局。

  (三)“面”从小流域向“九龙溪”流域、旅游景区拓展。

  1. 加快小流域治理。(牵头责任单位:水利局)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新农村建设,以生态环境恢复和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为重点,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加强生态护坡、驳岸及岸线景观建设,打造青山绿水的田园风光。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办、农业局、住建局、发改局、国土局。

  2. 推进“九龙溪”流域乡镇污水处理。(牵头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

  结合流域治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九龙溪”流域1公里范围各乡镇实现污水有效处理,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2014年逐步开工建设,2015年基本建成,2016年实现污水有效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利局、农业局、农办、发改局、国土局、财政局。

  3.加快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牵头责任单位:旅游局)

  加强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完成改造提升主要景点公厕、标牌、停车场等服务设施的具体工作,规范提升购物、餐饮等经营场所。同步开展景区周边村庄环境整治提升。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住建局、发改局、文体广电出版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环保局、国土局。

  (四)集中力量,重点打造一批特色景观带(廊道)、创建一批宜居环境建设示范村。(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

  按照“连点成线扩面”的总体要求,要在“三边三节点”、美丽乡村建设、公路沿线整治、小流域治理等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尽可能选择连接周边县、交通枢纽至城区、城区至景区的路线和主要对外通道等,用1~3年时间,打造1条以上特色景观带(廊道),景观带的规模不小于10公里。各乡镇每年要选择1-2个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村,作为宜居环境建设示范村开展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冯明生县长任总指挥,聂金辉、林峥声任常务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包括县委办、县政府办、宣传部、报道组、农办,住建局、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文体广电出版局、卫生局、教育局、旅游局、移民局、城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投公司、清流县供电有限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住建局,邹卫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牵头单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人员具体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相关单位是宜居环境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责任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推进方案,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建设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到实处,确保宜居环境建设行动取得实效,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二)加快组织实施。一是加快项目审批。要明确项目业主、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启动项目前期工作,通过简化项目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来推动项目审批效率。各级审批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放权,主动靠前服务,实行绿色通道,并尽可能采取“捆绑审批”、 “容缺预审”办法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二是强化技术指导。住建局和相关单位要根据标准、规范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管理等指导,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水平。住建局要加强对“三边三节点”城市设计工作的指导。三是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安全。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特别是设计环节要认真审查把关,控制投资,努力把为民项目建设成精品工程。始终抓好安全质量管理。

  (三)抓好重点项目。重点抓好列入市重点项目。重点抓好二个方面:一是抓特色景观带(廊道)。用13年时间突出抓好龙津河景观带建设及景观带的延伸,完成线到面拓展的龙津河景观系统。要把“点线面”所有整治内容尽可能重点集中在景观带上推进。二是建设美丽乡村。重点抓20个村,完成美丽乡村建设任务。

  (四)落实资金保障。县、各乡镇政府新增财政支出要优先保障宜居环境建设需求。积极向上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争取在宜居环境建设各个方面更多地享受苏区、老区政策支持。进一步发挥金融信贷主渠道作用,并加大社会资本引入力度,吸引有投资实力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或控股参股以及BT、BOT、承包经营或冠名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

  (五)严格督查考核。县住建、财政要抓紧制定完善项目实施具体考核抽查办法和奖补实施细则。各牵头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重点抓形象进度,每季度通报进展情况。县效能办牵头组织年度考核,对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单位进行督办和通报,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彰。

  (六)加强宣传报道。县委报道组、电视台要主动对接媒体,多发掘鲜活事例和先进典型,多宣传项目进展、城乡面貌改善、群众受益等方面的消息,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广泛发动公众参与,营造合力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清流县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8日

清流县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总 指 挥:冯明生(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 聂金辉(县委副书记)

  林峥声(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黄德骏(县政府办主任 )

  兰根旺(县财政局局长)

  邹卫东(县住建局局长)

  黄 非(县农办主任)

  黄茂鸿(县国土局局长)

  严南明 (县监察局局长)

  罗承文(县发改局局长)

  卢源成 (旅游局局长)

  刘 忠 (民政局局长)

  陈 健(县环保局局长)

  张增旺(县农业局局长)

  丘自文(县交通局局长)

  赵木海 (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

  巫光铭(县移民局局长)

  杨锦铨(县水利局局长)

  罗相忠(县林业局局长)

  吴爱银(县卫生局局长)

  黄晓彬(县城管局局长)

  黄连东(县城投公司经理)

  杨盛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伟峰 (清流县供电有限公司经理)

  邓文桂 (县委报道组组长)

  江长文 (教育局负责人)

  张加荣(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副局长)

  陈喜雄(龙津镇镇长)

  叶 峰(嵩溪镇镇长)

  邓国桢(嵩口镇镇长)

  肖仓满(长校镇镇长)

  蔡和轼(灵地镇镇长)

  吴光豪(林畲乡乡长)

  康荣光(温郊乡乡长)

  王菊英(余朋乡乡长)

  李水旺(田源乡乡长)

  罗维英(里田乡乡长)

  许玉峰(李家乡乡长)

  陈先根(赖坊乡乡长)

  雷正旺(沙芜乡乡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邹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牵头单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指挥部成员负责指挥具体相应工作,各乡镇、相关单位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相关工作。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县宜居环境建设总体目标、重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和资金安排等,统筹协调推进宜居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检查督促考核各级和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三、成员单位分工

  宜居环境建设按照属地原则,由县、乡镇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把业务工作与宜居环境建设紧密结合、形成合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宜居环境建设目标、重点工作、年度目标的制定和工作任务分解等;检查督促宜居环境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全县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部署开展。

  县住建局(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全县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牵头制定宜居环境建设实施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召开现场会等。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督促城市社区、城镇“三边三节点”规划建设和景观整治、市政道路和管网提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绿道网建设,督促美丽乡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高速、拟建铁路沿线村庄和风景名胜区周边环境整治提升。

  县农办、农业局:负责督促改善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绿色村庄创建和村庄绿化、农村小流域治理;负责做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区域内的面源污染清理整治和农业废弃物治理。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宜居环境建设项目立项、可研等前期工作;优先将符合投向的宜居环境建设项目纳入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各级各部门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效能考核。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部门专项经费,会同县住建局制定、执行宜居环境建设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优先把宜居环境建设相关项目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县国土资源局、县收储中心:负责做好宜居环境建设用地管理和供地保障,督促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征地工作;抓好城乡社区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转让的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农村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地整治。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土地供应等相关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县住建局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城区水环境治理。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督促推进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交通枢纽建设,督促指导公路沿线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整治绿化,恢复公路沿线因施工造成的山体、绿化破坏以及清理弃渣、临时工棚等景观环境修复工作,改善提升村庄道路通达水平,配合抓好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协调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建设、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规划项目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抓好督促落实。

  县林业局:牵头负责抓好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高速公路、过境公路沿线两侧的绿化和环境整治;抓好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周边的山体绿化;抓好公路、村周边一重山的山体绿化。

  县水利局:负责抓好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负责协调督促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防洪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做好农村饮用水设施建设和安全保障。

  县文体广电出版局:负责抓好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文化设施建设和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建筑的保护修复工作,配合做好宜居环境建设中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物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物的保护。配合相关单位抓好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制定宜居环境建设全年宣传计划。

  县卫生局:负责推进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卫生服务事业发展,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县教育局:负责抓好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教育设施建设。

  县旅游局:负责协调督促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旅游景点规范整治项目,对宜居环境建设和“点线面”攻坚中的旅游项目重点督促。

  县城管局:负责协调督促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通讯管线下地和疏理规范管线项目,指导统筹通讯线路、电力线路进入市政综合管沟。实施“县绿道网规划”,完善绿道出入口、休憩点等人流集散地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建立统一、规范的绿道标识系统。

  县城投公司: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县绿道网总体规划,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整治和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绿道系统生态网络,打造慢行景观廊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绿道出入口、休憩点等人流集散地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建立统一、规范的绿道标识系统。

  县移民局:负责抓好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移民村的整治提升。

  县铁办:负责协调督促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拟建设铁路沿线红线范围内的整治和绿化工作。

  县委报道组:负责制定宜居环境建设全年宣传计划,协调县城主要媒体常年阶段性开展宣传报道。

  县供电公司:负责城乡电网改造,协调督促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电力线路下地和疏理规范线路项目,统筹电力线路进入市政综合管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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