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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清流县水利局     编辑:邱东莲   2015-04-10 15:56:00      字体:

  为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清流县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安委〔2014〕5号)和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水综〔2014〕3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利实际,制定水利行业集中开展“ 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水利部、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为依据,集中打击、整治当前水利行业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突出水利勘测设计、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农村水电、河道采砂、防火防爆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水利行业“六打六治”:

  (一)打击水利勘测设计违规行为,整治超资质范围勘测设计、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擅自变更设计等问题;

  (二)打击水利工程建设中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和违章作业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三)打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四)打击农村水电未经验收擅自投产发电和不执行“两票三制”行为,整治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治理不落实等问题;

  (五)打击非法违规河道采砂行为,整治无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和危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影响河道行洪等问题;

  (六)打击违反防火防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和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管理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及作业规程等问题。

  具体内容为:

  (一)水利勘测设计

  1.超资质范围承接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任务;

  2.勘测作业、勘察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操作流程的行为;

  3.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不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制定应急避险方案;

  4、对聘用的临时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避险知识培训。

  (二)水利工程建设

  (1)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出借、挂靠、借用资质的行为;

  (2)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不符合建设管理程序,未履行相关手续,非法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行为;

  (3)擅自变更设计、报大建小、图纸造假、图实不符;

  (4)建设单位不合理拆解工程,人为压缩合理工期;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水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6)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未严格执行验收或备案制度,以及安装、使用、拆除等程序不符合规定;

  (7)未按规定运输、存储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8)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9)生活区与施工区混建,违反消防有关规定,违反公安部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阻燃彩钢板搭建施工用房。

  (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1)水库(水电站)大坝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不落实;

  (2)水库大坝无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未进行事故救援演练;

  (3)大坝及机电设备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制度不完善、设备和人员配备不齐、记录不健全、未及时整编分析数据;

  (4)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未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方案,未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

  (5)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和安全观测与巡查不落实;

  (6)生活区与工作区域混杂场所未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和灭火器材等的配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四)农村水电

  1.未按规定验收就运行发电等违法行为;

  2.已建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

  3.运行管理中未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未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运行管理人员存在上岗前不培训、未持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行为;

  4.水电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

  5.水电站防汛预案、应急预案没有编制或编制粗糙无法实际操作,电调不服从水调等行为;

  6.水电站主要设备设施不挂铭牌、不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带病运行等行为。

  7.水电站内不按规定和相关标准设立安全器具存放库,绝缘靴等安全产品不符合要求等行为;

  8.存在隐瞒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进行上报处理等行为。

  (五)河道采砂

  1.无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非法采砂行为;

  2.超范围、超时限、超采量、超船数等违规采砂的行为;

  3.危及重要水工程、桥梁、航道、码头、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汛安全、航运安全的非法采砂行为;

  4.责令停产或吊销采砂许可证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采砂作业的行为;

  5.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滩地上大量堆放砂石影响河道行洪、危及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行为。

  (六)防火防爆和危险化学品

  1.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

  2.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健全;

  3.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不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和存放,无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9月开始,12月结束,共分三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上旬)。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治理和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加强整改,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消除安全隐患。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县水利局。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中旬到11月底)。开展联合执法,对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在自查自纠和集中打击整治的基础上,我局将适时组织综合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抽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复查专项行动中已整改的单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各单位要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统一组织领导,局安办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领域打非治违由水利股牵头,水保办、工程管理站、水电工作站、质量监督站配合;农村水电领域打非治违由水电工作站负责;河道采砂领域打非治违由水政股负责;防火防爆、危险化学品和人员密集场所领域及水利勘测设计领域打非治违由局办公室负责。

  此次专项行动的牵头负责股室和配合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联系各地,加强专业指导,强化跟踪了解,指导和督促地方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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