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在福建省委九届二次全会上,清流县被授予福建省第三届文明县城荣誉称号,是三明市继沙县、泰宁之后第三个获此殊荣的县城。
2009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持续以“争做文明清流人,共建幸福清流城”为工作主线,以“做美城区、做强产业、做优环境、做好民生”为工作重点,健全组织领导、目标管理、齐抓共管、投入保障四项机制,强化思想理论、干部队伍、公民道德、党风廉政四项建设,实施文明社区“温馨工程”、文明行业“满意工程”、文明村镇“新风工程”、文明单位“细胞工程”四项工程,坚持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效能、环境高质量四项要求,扎实做好教育、卫生、文化、社保四大民生,创建工作在巩固中提高,在创新中发展,文明县城创建品位不断提升,为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实现了精神文明与经济发展“两促进、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