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视频 热点 公告 党员 专题 价比 交通 城建 工业农业 招商 苏区 客家 旅游 宣传 特产 美食 宾馆 县志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汽车在线
驾驶证审验怎么审?
来源:警视通     编辑:邱东莲   2015-12-18 09:24:00      字体:

驾驶证审验怎么审?

  1、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规定

  持B证以上(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审验的情形包括两种:

  一是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填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体检表)。

  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同时驾驶员可主动申请驾驶证降级。

  简单的说:持A1、A2、A3、B1、B2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没有积分,不用审验,有记分,要审验,不用交体检表;转出换证,要审验和交体检表。

驾驶证审验怎么审?

  2、驾驶人审验规定

  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也就是说,持C1、C2、摩托车驾驶证有记分的,也不需要审验,换证时才需要审验和交体检表。

驾驶证审验怎么审?

  3、办理哪些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体检表

  驾驶人办理一下业务时,需要提交县级以上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表:

  一是初次申请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二是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有效期满换证,以及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

  三是因为身体条件变化主动申请驾驶证降级换证。

  四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体检表;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人,每三年提交一次体检表。逾期未超过一年的,仍然可以补办,逾期1年以上未超过三年的,需要参加并通过科目一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知识考试),逾期超过三年的,需要重新考取驾驶证。

驾驶证审验怎么审?

  4、驾驶证记分周期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驾驶证记分不是年底清零的!

  交通违法记分时间是按处理该交通违法的时间为记分时间;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然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会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5、逾期换证怎么办?

  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驾驶证逾期换证不超过一年的,仍可正常办理;逾期一年以上未超过三年的,需要参加并通过科目一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逾期超过三年的,需要重新考取驾驶证。

驾驶证审验怎么审?

  6、驾驶证记满12分

  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以上不满24分的,要暂扣驾驶证,需要参加为期七天的学习,并参加科目一考试,通过后清除记分。

  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记满12分或累计积分超过24分的,要在上述基础上,再接受科目三(道路驾驶证技能)考试,通过后清除记分。

驾驶证审验怎么审?

  7、驾驶人审验的内容

  公安交管部门将审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身体条件、违法记分和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教育等情况。

  持B证以上的驾驶人有违法记分,以及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在接受审验时应该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驾驶证审验怎么审?

  8、转入换证时已审验,计分周期技术后还需在审验吗?

  驾驶人办理转入换证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审验。转入后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持B证以上的驾驶人产生新的记分的,以及其他车型驾驶人发生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再次参加审验。在办理转入换证审验时已经参加学习教育的,再次审验时不需要参加学习教育。

收藏】【打印】【关闭
公 示 公 告 更多>>
清流县车改封停政府公务车辆拍卖公告
清流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
“喜迎十九大•创新创业在清流”摄影赛通知
“喜迎十九大•幸福新清流”作品征稿启事
视 频 新 闻 更多>>
【新闻】2017年05月08日
【新闻】2017年05月05日
【新闻】2017年05月03日
【新闻】2017年04月28日
【新闻】2017年04月26日
台湾农民创业园
主管单位:中共清流县委宣传部 地址:清流龙津镇龙城街22幢

闽ICP备10031772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11007号

电话:0598-5329559 业务合作QQ:1476150670 投稿信箱:admin@fjql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