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5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清流法院少年审判法庭不公开进行,一块粉红色的“心理咨询师”席位牌特别引人注目。和以往不同,这次主审法官、公诉人、律师、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被安排坐在一张圆桌旁,场景更像是一场谈心会,氛围温馨而又不失庄严。原来,这是清流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在采取“圆桌审判”的形式审理一起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并在庭审中引入心理辅导阶段,由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干预及矫正。
为了让未成年人在相对宽松的法庭环境下接受审判和教育,清流法院积极推行“圆桌审判”方式,庭审中最大限度地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畏惧和抵触心理。同时,不断探索未成年被告人心理评估干预矫正机制,出台了《少年审判心理评估干预实施规程》,并聘请2名经验丰富的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被告人进行心理干预和矫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