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省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社科联《关于举办三明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大家按照通知精神,做好社科成果申报。申报时间:2015年6月5日之前。申报地点:清流县社科联。联系人:林美。电话:5320311。
附:1、实施细则;
2、申报评审表;
3、申报简表
清流县社科联
2015年5月7日
关于举办三明市第七届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科联,市属各学会,各高校社科联、科研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今年组织开展三明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及成果形式
(一)评奖对象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的本市社会科学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1.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即有出版书号)或在各级公开报刊(即有CN刊号)发表的社会科学成果;
2.在省级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即有省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许可证号)发表或经市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书号出版的社会科学成果;
3.不宜发表的内部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等,为领导决策或有关部门所采纳,获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附相关证明的成果。
(二)申报成果形式包括:(1)论文(系列论文)、研究报告类;(2)专著;(3)教材、科普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2015年5月10日至6月10日。
2.申报地点:各县(市)作者到县(市)社科联申报,各高校、市委党校作者到本校科研处申报,三明市区其他作者直接到市评奖办(设在市社科联)申报。
3.申报材料:
(1)每项成果提交8份。论文和研究报告,提交包括封面、目录页(全部目录页)、版权页、封底和成果全文的复印件8份,其中1份保留原样,7份遮盖作者信息,并送原件到市评奖办核对;书籍提交原件8份,其中1份保留原样,7份遮盖作者信息。
(2)每项成果填报《申报评审表》1份和《申报简表》7份,表格样式登录市社科联网站(http://www.smskl.com/)本通知后下载。
⑶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要求装订,即《申报评审表》1份与保留原样的成果1份装订在一起,《申报简表》与遮盖作者信息的成果分别装订7份;书籍类成果不要求装订。
4.各申报点所收申报材料务必于5月10日至6月10日期间送交市评奖办,申报材料一律不退。
5.本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不收申报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
三、评奖标准、奖项设置、奖励办法等见《三明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三明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详见三明社科网(http://www.smskl.com/)。
未尽事宜也可向市评奖办公室咨询,市评奖办联系电话:18605986099、8257693,联系人:顾 真。
三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附件1:
三明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根据《三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2015年将开展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为了更好地达到评奖的目的,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三明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科学、民主、公正的评选原则。通过评奖,进一步激发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生态美百姓富”的新三明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三明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领导本届评奖工作。
市评委会成员由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应占多数,同一单位的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市评委会下设若干学科评审组。学科评审组成员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学科评审组对本组成果进行初评,向市评委会推荐各学科入围成果。
(二)成立三明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简称市评奖办)。市评奖办设在市社科联,负责评奖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实施细则,发布评奖信息、接受成果申报,聘任学科评审组成员、组织学科组评审工作,统计量化评审分数,研究和处理评奖工作中的各种具体问题等。
三、评奖对象
(一)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的本市社会科学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1.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即有出版书号)或在各级公开报刊(即有CN刊号)发表的社会科学成果;
2.在省级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即有省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许可证号)发表或经市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书号出版的社会科学成果;
3.不宜发表的内部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等,为领导决策或有关部门所采纳,获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附相关证明的成果。
(二)申报参加评奖的社会科学成果,划分为以下三类:
1.论文、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类;
2.学术专著;
3.教材、科普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四、评奖标准
申报参加评奖的社会科学成果,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一)论文、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论文应对学术问题或实际问题的研究有所发现、创新,或提供新的分析、论证,或提出重要的修正和补充;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应对现实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分析,提出比较深刻的见解,对推动和指导社会实践有积极的作用。
(二)学术专著:对研究对象和问题能够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研究,理论体系完整,内在逻辑严密,有一定的学术创见和理论创新,或者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的实际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有比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教材、科普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教材应在内容上有新意,有较强的科学性和较高的应用价值;科普读物应适应时代需要,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有重要作用;工具书要求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古籍整理要切合原意,注释准确,对历史考证有所发现或有较高价值。
在评审中,对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掌握标准应有所侧重,前者主要考察其学术水平和理论价值,后者注重其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五、奖项比例
授奖数控制在有效申报数的25%左右,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占授奖数的10%、30%和60%。
为了促进社会科学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鼓励、扶持基层社会科学工作者,对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成果和各县(市)作者的成果,经学科组评审入围的,在市评委会评审时,如不能评定为更高级别的奖项,授予三等奖。
六、成果申报
(一)作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评奖办(或市评奖办委托的申报点)申报成果。申报时应按规定提交成果,填写《三明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等有关材料。
(二)确定成果是否在评奖时限的依据是:正式出版的书籍,以第一次出版印刷的时间为准,即不以再版、再印为据;刊物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不以转载和摘登的日期为据。内部调研报告,根据被领导机关或有关决策部门采用的时间来确定,但须附相关证明。
(三)个人成果每人限报2项,联名成果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申报,并视同个人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申报数量不限,但是必须明确主研人员(最多不超过5人)。
(四)丛书只能以单部申报;论文集不能参加评奖,但其中单篇论文可以申报参评。
(五)已获得省政府及国家部委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不再参加评奖。
(六)在成果申报后调离本市的作者,其成果仍然可参加评奖;市外作者研究三明问题的成果,可申报参评;本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只评本市作者完成的部分。
(七)市领导的成果不参评。
(八)版权有争议的成果不能参评。
(九)在境外发表或出版的成果不能参评。
七、评奖步骤
本次评奖分四个步骤,即学科组评审、市评委会评审、公示和政府批准。
(一)学科组评审。
1.市评奖办根据成果申报情况划分相应综合学科组,组织评委评审,评委各自审读成果,按量化评审表评出分数后交给评奖办;
2.市评奖办组织人员统计分数,计算每项成果的平均得分,按分数高低顺序选取30%入围成果。计算成果平均得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计算平均得分(以下步骤计算平均得分时均采用此办法)。
(二)市评委会评审。
1.评委各自审读学科组评审入围的成果,按量化评审表评出分数交评奖办工作人员;
2.市评奖办统计分数,先计算出每项成果的平均得分,再按学科组得分和市评委会得分各占50%计算出入围成果的最终得分,并排出各组成果从高至低的得分顺序;
3.市评委会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对入围成果进行最终评审。在进行评议的基础上,以入围成果的分数高低为重要依据,评定成果奖次。评定一等奖时在分数名次居前15%的成果中产生,评定二等奖时在分数名次居前50 %的成果中产生;
4.在评审中如有特殊情况,由市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解决。
(三)公示。评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市评奖办报市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处理。
(四)政府批准。公示期过后,评审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八、评审要求
(一)实行匿名评审。提交给评委的参评成果和相关材料均不得出现作者信息。
(二)实行回避制度。评委本人如有成果(包括联名、主编、主研)参评,量化评审时不对自己的成果评分,统计时以减一人计算该成果平均分。
九、评审原则和纪律
(一)评审应坚持标准,按质取优,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严禁作弊;坚持宁缺勿滥,确保获奖成果的质量。
(二)评审成员和工作人员应自觉按章办事,严格遵守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的,由市评奖办报市政府批准后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建议其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三)申报参评的作品有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由市评奖办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奖的,由市政府批准撤消其奖励,并追回奖金和获奖证书;有关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构成侵权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评审结果的,取消下一届评奖的参评资格。
十、奖励办法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成果,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政府给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相应奖金。为了鼓励做好成果申报工作,设置“组织工作奖”若干名,在负责成果申报工作的各县(市)社科联、各高校科研处、市委党校科研处等申报点评选产生,以市评奖办名义予以表彰奖励。
十一、附则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市评奖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