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的问题,不等不拖、即行即改,尽快取得让群众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的成效。
一、专项整治重点改。整治窗口单位、执法监管部门和服务行业“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审批流程冗长等问题。办事窗口推行“1+6”特色服务(台企快捷服务、个性化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容缺受理服务、善意提醒服务、假日服务),全县24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的54%以内,当场办结率超过60%;建立“清流民评网”,明确牵头治理单位责任,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实行网络动态监管;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要求,组织全县638名领导干部书面承诺;建立公务接待、公车运行、公款出国(境)经费监管台账,强化对“三公”经费监管。
二、正风肃纪督促改。市委第五督导组和县委13个督导组把督导工作作为重点,从实督导、从严把关,既出谋划策、又督促提醒;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各牵头、配合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从严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发挥干部监督职能,对群众反映存在“四风”突出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诫勉提醒,问题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给予通报。据不完全统计,督导组监督实施方案重新修改的单位有7个;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督查,立案查处2名科级领导违反八项规定行为,排查车辆300余辆次。
三、建章立制长效改。县委制定出台《公务接待(暂行)办法》、《清流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清流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的婚丧喜庆向纪委备案等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请销假管理、会议管理、政务督办、公文处理等多项管理制度,用改革的办法使作风建设的成果制度化。同时,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中央、省、市、县出台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汇编成《落实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资料文件汇编》,发放至各乡镇、县直部门及省、市属单位,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清流县教育实践活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