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这里的“境内”指的是海关关境以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根据这一规定,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无论是大陆常住人口、港澳台侨人员还是外国人,原则上都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在中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包括驻外使领馆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外派劳务人员等,也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已经在境外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属于人口普查对象;来华出差、旅游等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也不包括在人口普查对象范围内。
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就是普查员在对每一户进行深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入户询问,将本普查小区中的每一个普查对象的情况如实地登记到普查表上。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是前几次人口普查的经验。这样做有很多好处。一是方便群众进行普查登记。入户登记一般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可以减少群众等候的时间。二是便于群众申报,可以保护申报人的隐私,减轻申报人的顾虑。三是可以提高普查登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入户进行询问调查,可以判断申报人申报的情况与实际是否有出入,便于发现是否有瞒报和漏报人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