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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账户
    编辑:黄柳青   2010-10-20 09:52:00      字体:

  1、个人账户。经办机构为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存储额目前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目前2.5%)。

  2、个人账户资金管理。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年老时的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账户储存额连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中断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员出国()定居,由本人或委托其亲属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经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县农保中心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个人账户迁移。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户籍迁移的,转入地已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转入地未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4、个人账户继承。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领取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剩余资金中扣除政府补贴部分外,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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