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1)参保人出国(境)定居;(2)参保人户籍性质变更的;(3)参保人身故的。
需提供以下材料:(1)参保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出国(境)定居证明或户籍变更证明、信用社存折账户;(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信用社存折账户,医院出具的亲属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能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
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2.注销登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县农保中心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结算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3.支付待遇。县农保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社将资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的信用社存折账户上,终止其新农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