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树检 /文)3月25日,清流县龙津工商所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行动,对辖区内的农资经营店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一家经营店的货架上发现4瓶保质期分别到3月8日、15日、18日的过期农药。详细询问店内负责人后,负责人介绍说:“这些都是去年卖剩下的,对保质期没太在意,只是过期几天,使用上该没什么影响。”对此,工商人员详细检查了销售台账,所幸的是,在这段时间内,该店没有此类农药售出。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农药的保质期是指农药产品从工厂生产包装之日到没有降质降效的最后日期,超过保质期的农药,因各项技术指标值低于质量标准要求,将无法达到满意的治病灭虫的效果。工商部门也建议消费者春耕购买使用农药等农资时要注意查看保质期,对接近于保质期的农资,要尽量做到用多少买多少,现买现用。
据清流县工商局有关人员介绍,春耕期间,清流县工商局对辖区农资商品经营主体进行了全面检查,严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农资商品,以及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督导农资商品经营户认真落实农资商品监管“两票两账一卡一书”制度。截止目前,该局已检查农资商品经营户265户次,抽检农资商品12个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