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树检 赖法钻 /文)近日,清流县工商局办结一起经销商陈某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8号液力传动油案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100元、没收假冒传动油7桶的行政处罚。
8月初,消费者魏某向工商局投诉称,他的铲车用了新购买的液力传动油后,铲车使用过程中不时飘出烧焦味,熄火后便再无法启动。经维修师傅检查,铲车出现故障可能是用了不达标的传动油,导致变速箱损坏。“传动油从变速箱中倒出来像果冻样凝固在一起”,魏某在执法人员到场后说。
执法人员从魏某的购货收据获悉传动油经销商陈某的经营场所等信息后,马上动身前往陈某经营的清流县龙腾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7桶8号液力传动油(龙工专用)堆放在店内。从外观上看,陈某销售的传动油桶身上各类信息一应俱全,标注有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喷码、防伪码等。但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油桶盖的标识“LonkioG与正品桶盖的“LonkinG”有一个字母不同,桶盖上的喷码用纸巾就可轻易完全擦除,而且油桶身上的防伪码都一样。执法人员当场通过中国产品质量365防伪查询系统查询防伪码,发现该防伪码已于2011年04月19日13时19分35秒被查询过34次。执法人员要求经销商提供进货发票时,陈某称这些液力传动油都是送货上门推销的,无进货发票。执法人员当即责令经销商下架予以封存。
带着现场调查的疑问,执法人员将扣押的传动油送到正品生产厂家福建龙岩龙工机械配件公司进行鉴定,经厂家核实,该油系冒用其生产厂名、厂址等信息的假冒产品。随后,清流县工商局依据《中国产品质量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对假冒传动油的生产者进行了追查。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当认真查看产品的标识等,通过中国产品质量365防伪查询系统验证防伪码的真假;经销商切不可贪占小便宜,销售无售货发票、送货上门推销的产品,以免上当受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