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未来一段时间既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也是可能出现的疫情爆发期。为确保清流平安,非常时期必须采取非常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采取“十个一律”的严管严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1.凡是组织聚集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以及提供聚集性活动场所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是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3.凡是1月20日之后来往湖北或温州等疫区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4.凡是1月20日之后与湖北或温州等疫区群众有接触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5.凡是拒不配合各卡口、检查点检测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6.凡是收留或出租房屋给湖北或温州等疫区群众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凡是已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有擅自外出等行为,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从集中隔离之日起算14天; 8.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9.凡是在公共场所不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且不听劝导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0.乡(镇)、村(居)干部落实“敲门行动”“守乡护村行动”等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未及时报告辖区内聚集性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举报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的人员及事件,经查实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电话:0598-8703562。 本公告自即日起实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清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