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施工企业: 一年一度的中高考即将来临。为营造一个良好的中高考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干扰,确保考生正常发挥,现就做好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中高考前半个月内和中高考期间(高考7月7—8日、中考7月18—20日),除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外,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 (一)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装修施工、冷作加工、机动车维修行业和豆制品加工企业作业; (二)严禁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 (三)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四)防止露天娱乐、唱歌、跳舞、排档饮酒和集会等活动噪声干扰考生;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干扰考生。 (六)严禁在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干扰考生。 二、对在中高考期间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驻清流生态环境局和县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清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