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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关于招聘企业人员的公告
2021-01-21 10:07:34  来源:清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粮”和“人才兴粮”,结合我县粮食收购、储备、轮换等相关业务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清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食购销公司)拟公开招聘基层粮库仓储管理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1.本县户籍,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

3.热爱粮食工作,具备良好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道德及岗位履职能力。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应聘相关岗位的人员。

(3)被相关部门确认的失信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岗位名称清流县中心粮食储备库仓储管理员

2、招聘人数:2名

3、专业

(1)土建类1名;

(2)会计、粮油储运与检验、食品科学与工程、植物生产类1名。

4、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

5、工作地点:基层粮库

6、岗位要求

(1)、因检查粮情需要,管理员需能搬动40公斤袋装物;

(2)、管理员需沿镂空楼梯到粮仓进行日常保管工作,有恐高症者不宜招考;

(3)、管理员需独自一人定期在县中心储备库进行24小时值班。

三、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由粮食购销公司组织实施,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总成绩公示、考核和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1日至 1月 27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粮食购销公司办公室,联系人:李女士,咨询电话:0598-5322317;15959845369。

(3)考试报名为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清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招聘企业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一寸彩照3张。

(4)参与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情况。(需提供参与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等有关方面证明资料)。

(5)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岗位体能测试与笔试

(1)根据综合积分(详见附件2)从高分到低分,报名人数超过3人的,按招聘人数1:3比例分别确定体能测试与笔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岗位体能测试与笔试对象。笔试成绩满分为50分。

(2)岗位体能测试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将40公斤袋装物从地面沿镂空台阶搬动至仓库(约7.0米高)。岗位要求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由县粮食购销公司组织,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和判断题。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50分。考试范围为《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与《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合并简称“一规定两守则”)、《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时事政治等内容。

(5)笔试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总成绩公示

(1)考试总成绩=综合积分+笔试成绩。

(2)笔试结束后,在清流县粮食购销公司公示栏公布。

4.体检和考核

(1)体检标准

考生体检人选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该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粮食购销公司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县粮食购销公司招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统一与县粮食购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办理用工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聘用工作岗位为县粮食购销公司仓储工作人员,受聘人员应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因聘用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本次招聘结束1个月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录用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在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提出解除合同的,需缴纳违约金。

工资福利待遇按《清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办理。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企业人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试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98-5322258。

 

附件:1.清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招聘企业人员报名表

2.综合积分计算表 

报名表点击以下链接获取

清流县粮食购销公司2020年招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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