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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关于租金补助申请保障房的通告
来源:清流县房改办     编辑:邱东莲   2017-03-27 10:13:00      字体:

  一、凡本县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1、低保户或家庭人均收入不足1356元的低收入家庭;2、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无超标收入和存款、住房面积人均不足13平方米的困难家庭,可凭户口本、身份证等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本县外来务工人员到县房改办领取审批表。

  二、清流县机关事业单位已就业单身无房大学生,可直接上清流新闻网下载审批表。

  三、往年已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的家庭请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房改办进行情况复核,填写复核表。

  申请、申报时间: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5月17日

  垂询电话:5327866、5322803

  清流县房改办
2017年3月24日

  

· 附件——承诺书.doc
· 附件——大中专毕业生保障性住房申请表.doc
· 附件——银行存款情况查询授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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