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本县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1、低保户或家庭人均收入不足1356元的低收入家庭;2、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无超标收入和存款、住房面积人均不足13平方米的困难家庭,可凭户口本、身份证等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本县外来务工人员到县房改办领取审批表。
二、清流县机关事业单位已就业单身无房大学生,可直接上清流新闻网下载审批表。
三、往年已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的家庭请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房改办进行情况复核,填写复核表。
申请、申报时间: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5月17日
垂询电话:5327866、5322803
清流县房改办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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